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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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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臺東地方檢察署反賄小學堂Part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14
  • 資料點閱次數:770

<臺東地方檢察署反賄小學堂Part4>

 Q:選舉買票、賣票是犯罪行為,自首可減免刑責嗎?

 A:選舉買票除候選人本身買票行為樁腳亦可能是買票者樁腳可能針對具有投票權人,予以買票、賄賂或給予不正利益,而要求投票權人不行使投票權或行使投票權,是犯罪行為,但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選民賣票係針對具有投票權之人收受他人賄賂或不正利益等賣票行為,同樣也屬犯罪行為,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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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小學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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