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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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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洗大盜」的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163

生活與法律-「乾洗大盜」的刑事責任

 

法律問題Q&A:

Q:什麼叫做「乾洗大盜」?
A:
落單的酒客,因酒醉失去意識及反抗能力,醉倒路邊、公園、未上鎖的車內時,對這些酒客洗劫財物之人,稱為「乾洗大盜」。

Q:乾洗大盜可能成立之刑事責任為何?
A:
1、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如將竊盜所得的信用卡、悠遊卡又另外進行消費,則可能另涉犯刑法的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1)、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

Q:如何防範成為乾洗大盜下手的目標?
A:
1、避免讓自己因過度喝酒,造成不省人事而被洗劫財物,甚至被撿屍之情形發生。
2、如應酬無法避免須大量喝酒,最好請一起與會的親友接送,或請店家代為叫車。
3、酒後不開車,所以不要想回到車上休息,等清醒後才開車,因往往會忘記將車門上鎖,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且一旦開車,可能還是會涉犯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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