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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2月3日台財庫字第10903614100號

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作業要點」第9點、第19點規定、「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作業程序」第3點、第6點、第7點規定、「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米酒及料理酒類」第1點、第5點、第6點規定及「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糧穀釀造酒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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