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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民國109年2月3日南商字第1090002408B號

修正「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並修正名稱為「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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