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09年2月3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94083B號

修正「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172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