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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本館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讀者服務組:綜理圖書資料、地方文獻之典藏、出借
、閱覽、資訊處理及館際合作等事項。
二、館藏發展組:圖書採訪、選購、分類編目、編輯、出
版及交換等事項。
三、推廣服務組:輔導區圖書館、藝文展覽、社教影片及
音樂欣賞、巡迴書籍與有關社會教育推廣及研習等事
項。
四、行政組:綜理研考、文書、庶務、財務、出納及不屬
於其他各組之事項。
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設立專業分館。
第 十三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
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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