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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1月16日金管銀控字第10802011460號

核釋「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0條第5項、「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規定,有關票券金融公司因非屬新投資之情事而持有超逾自用所需之不動產,應儘速處分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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