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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08年9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80070803A號

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2第4款第2目有關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1目之規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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