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08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B號

廢止「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自107年7月1日生效

401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