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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8年9月12日台財關字第1081012957號

報運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涉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並認屬嚴重影響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保或國際形象,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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