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847號案件被告PHAM DUC MINH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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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得113偵3847字第01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84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PHAM DUC MINH。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384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PHAM DUC MINH向本署得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