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昃113偵9283字第011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928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928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昃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向本署昃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