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816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