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5523號案件告訴人CHAN JONAS TAI CHUN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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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露113偵5523字第0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552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CHAN JONAS TAI CHUN。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552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露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CHAN JONAS TAI CHUN向本署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