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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國113年3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0278A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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