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3年2月23日酒駕新聞稿-酒駕、拒絕酒測,宜蘭分署出招後通通全數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6
  • 資料點閱次數:73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2月2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酒駕、拒絕酒測,宜蘭分署出招後通通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宜蘭縣三星鄉年約61歲無照駕駛並拒絕酒精濃度測試的李姓男子,駕駛汽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標準2次以上之新北市金山區年約35歲的張姓男子,分別遭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9萬元,經宜蘭分署強力出招執行後,分別繳清全部罰鍰!

    宜蘭分署表示李姓男子於110年12月16日在冬山鄉柯林三路,因無照駕駛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裁罰18萬元罰鍰未繳,於111年9月16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李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薪資之執行命令,李姓男子旋即離職,無法繼續執行其薪資,致僅徵得5萬2,821元,嗣執行人員登門拜訪不遇,留置通知書也未獲置理,再發文查封李姓男子名下位於宜蘭縣三星鄉之建物,亦置若罔聞。直到112年1月31日由行政執行官率書記官及移送機關人員至前開建物門口張貼查封公告,李姓男子方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速委由家人籌款至分署繳清剩餘罰鍰。

    張姓男子於106年2月6日酒後駕車行經臺中市太原六街,為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獲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款規定裁罰9萬元罰鍰,因張姓男子未繳納本件罰鍰,移送機關遂於111年1月6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雖一時無法發現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惟仍鍥而不捨地持續追查義務人之財產狀況,終於113年1月間發現義務人金融帳戶突有足額之存款可供清償,宜蘭分署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筆存款債權,並於2月22日收取義務人之9萬元存款債權,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義務人家人至宜蘭分署繳清罰鍰

義務人家人至宜蘭分署繳清罰鍰

警方強力執行酒測 宜蘭分署亦全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示意圖,
警方強力執行酒測 宜蘭分署亦全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示意圖,非本案)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