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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註銷車四度上路罰不怕 宜蘭分署與監理站強制扣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6
  • 資料點閱次數: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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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8月24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鄧順生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400
編號:29

註銷車四度上路罰不怕
宜蘭分署與監理站強制扣車


     宜蘭一位從事資源回收業之陳姓女子(54年次),名下一台3.49噸之車號P0-0000號自用小貨車,因逾期驗車遭註銷車牌。陳女明知該註銷車牌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仍於112年3月至8月間,四度駕駛至宜蘭及羅東市區,迄今交通違規案件已累計至176件,其中24案已完成催繳程序,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下稱宜蘭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執行。


     陳女因未依監理機關通知於期限內驗車,上述車輛車牌於今年1月遭註銷。同年3月底陳女駕駛該註銷車牌車輛在宜蘭市區遭查獲,當場開罰後,仍於同年7月初及中旬,兩度駕駛該車在羅東及宜蘭市區遭查獲並處罰鍰。嗣於同年8月初,再度駕駛該車行駛於宜蘭市區遭查獲並科處罰鍰,公然藐視公權力。宜蘭分署遂於112年8月24日上午會同宜蘭監理站,至陳女員山鄉住處田地旁就該違規車輛,當場施以查封,陳女自知違規件數過多,乃表達分期意願,請求勿拍賣車輛。宜蘭分署已請陳女於五日內提出清償計畫,如再不繳納,將進行拍賣!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維護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針對屢罰不改違規之義務人,絕不寬貸,將依法執行。如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如有經濟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清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愛車、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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