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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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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451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7月17日上午9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SO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2
  • 資料點閱次數:119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451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7月17日上午9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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