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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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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313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112年7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LUONG VAN SON(梁文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1
  • 資料點閱次數:115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313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112年7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LUONG VAN SON(梁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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