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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5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1204917961號

依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保險業申請投資金融科技業時,應檢附「保險業及該被投資事業相關人員有無取得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或取得認證之規劃」之說明文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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