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民國112年5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767號

修正「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