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民國112年4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本次修正品項案中第7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1項至第6項自112年9月12日生效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2年4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