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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民國112年4月25日僑生研字第1120500851號

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推動大專校院辦理二年制副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多元入學及考試作業要點」第2點、第4點規定及第5點附表1、第6點附表3,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補助推動大專校院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多元入學及考試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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