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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民國112年4月25日衛部中字第1121860594號

修正「禁止自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公布之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輸入中藥材鹿茸(角)、鹿鞭及鹿角膠」,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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