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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12年4月17日經授水字第11260006020號

修正「德基水庫運用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德基水庫水門操作規定」、「谷關水庫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及「谷關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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