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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民國112年4月17日墾遊字第1121005369號

修正「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團體公款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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