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民國112年4月12日會輻字第11200037263號;衛部醫字第1121662574號

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部分條文及第9條之2附表8至第9條之4附表10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