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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民國112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4543A號

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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