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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2年4月10日環署化字第1128105124號

依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申請核定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自112年7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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