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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12年4月7日經貿字第11250200480號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6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自112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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