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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民國112年3月29日國全動管字第1120083697號

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自112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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