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民國112年3月29日國全動管字第1120083697號
國防部令: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自112年3月30日生效
國防部令: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自10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