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2年2月8日台財稅字第11104677483號
財政部令:修正「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112年3月1日生效
財政部令:修正「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細部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及「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