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2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02772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

568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