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12年2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01052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附表3,自即日生效

56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