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民國112年1月31日權復業字第1120000009號

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及「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