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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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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26日酒路母湯行,跨年夜酒駕嗨過頭芭比Q了, 宜蘭分署扣薪後乖乖按期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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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12月2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酒路母湯行,跨年夜酒駕嗨過頭芭比Q了,宜蘭分署扣薪後乖乖按期清償

    新年將至,民眾聚會、餐敘,酒後駕車機率增高,為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希望透過強制執行手段,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遏止交通違規及酒駕事件持續發生。一位戶籍在基隆市中正區的吳姓男子,因無照、酒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安講習、未繳納機車燃料費等案件,累計共新臺幣(下同)28萬875元未繳,宜蘭分署對吳姓男子扣薪後,吳姓男子立刻透過任職公司向分署表示願意分期繳納,再也不敢拖欠了!

    設籍基隆市中正區年約48歲的吳姓男子,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跨年夜之際,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及愛二路口,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延平街派出所舉發,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重罰18萬元,吳姓男子另有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安講習、未繳納機車燃料費等案件未繳,經於109年7月7日先後移送至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受理本案後,因吳姓男子除薪資外,別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旋於受案後,對吳姓男子核發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吳姓男子發覺事態嚴重,旋透過公司向宜蘭分署表示伊算是做工的,有上班才有錢,薪水也受到疫情影響,每月可以償還5千元等語。宜蘭分署表示該案執行後,吳姓男子目前均依約繳納中,已經沒有違規案件再移送至分署執行。

    歲末年終,春節將近,宜蘭分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及交通違規,宜蘭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交通違規及酒駕裁罰案件,酒駕不但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圖1: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圖1: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圖2: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圖2: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圖3:吳姓義務人移送案件

圖3:吳姓義務人移送案件

圖4:義務人酒駕裁決書

圖4:義務人酒駕裁決書

圖5:義務人公司陳報狀
圖5:義務人公司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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