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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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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20日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務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守法民眾對交通安全有「好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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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12月2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劉行政執行官世民
連絡電話:03-9320747

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務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守法民眾對交通安全有「好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配合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政策,自111年12月20日起至112年1月11日止,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加強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以遏止酒駕事件持續發生,並伸張公權力,確保用路人之安全。宜蘭分署針對欠繳交通罰鍰之義務人,除多方調查及執行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外,並查明義務人有無履行義務之可能,如發現義務人有可供執行之動產,諸如存款、薪資、股票及車輛等,即迅速查扣執行,倘發現義務人之財產為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必要時,亦依法為查封、拍賣。多數義務人見執行同仁找上門,大多願意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

    基隆市一名林姓女子於109年2月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檢測之處所,竟未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即揚長而去,後經裁罰新臺幣(下同)18 萬元,經移送機關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多次向林女催繳罰鍰,林女均未繳納,案件於111年7月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通知林女自行繳納未果,隨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存款及薪資債權,林女方知事態嚴重,立刻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近日繳清罰鍰,向承辦書記官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貪杯酒駕了。
    另一宜蘭縣的卓姓男子行徑就更為離譜,竟然5年內有3次酒駕行為,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1萬元,催繳未果,於111年6月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卓男於111年2月至8月間曾因另案酒駕入監獄執行,宜蘭分署與移送機關之同仁為免其存有拒繳心態,遂遠至卓男名下共有位於南澳鄉之不動產進行查封及現場訪視等執行手段。卓男的親戚表示,卓男的母親對於兒子屢次酒駕的行為很傷心,已經無話可說,希望卓男能夠記取教訓,不想再看到執行同仁下次又來了。
    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政府已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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