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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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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1
  • 資料點閱次數:356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111年1109日核准版

  • 眷屬辦理入住手續:經核准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請於入住當日指定時間內,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證明文件、至本監大門接受安全檢查後始可辦理入住手續並領取房間鑰匙、電視遙控器及吹風機,入住之房間由監獄安排。眷屬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指定時間辦理者,以棄權論。
  • 眷屬防疫規定:受刑人眷屬入住前需提供當日快篩陰性證明(請家屬自備快篩劑入住前於本監大門快篩)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嚴禁送入違禁物品,如被查獲,立即撤銷與眷同住許可。
  • 眷屬自備飲食:受刑人眷屬飲食自備,攜入食品以四公斤為限,禁止攜入監內之物品(例如:行動電話、檳榔、香菸、酒類等物),請於辦理登記入住前自行上鎖於本監大門管制哨保管箱內。
  • 宿舍區保持寧靜:眷屬同住期間請保持宿舍寧靜,勿爭吵或大聲喧嘩,不得有飲酒、賭博、烹煮或其他不當行為。
  • 盥洗用品自備:受刑人眷屬請自備盥洗用具,寢具由本監提供,床單、被套、枕頭套清洗費用由收容人保管金扣除。
  • 愛惜公物:宿舍及房間內設施請愛惜使用,並請節約水電,若有毀損公物或遺失公物應照價賠償。
  • 活動範圍:受刑人眷屬在監內活動範圍,以本監懇親宿舍區域為限,並請注意隨行子女安全。
  • 垃圾分類:眷屬住宿四周環境請保持整潔美觀,垃圾應分類放置於指定地點,離開時請將宿舍房間清理乾淨。
  • 中止同住:在監同住期間,眷屬請勿外出,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出,視同停止同住,不得再進入本監。
  • 停車場:眷屬車輛統一於指定時間進入,由戒護科派員引導停放。本監僅供場地停車,不負保管之責任,貴重物品請勿攜帶來監,財務請自行妥善保管。
  • 離監(退房)手續:受刑人眷屬辦理離監手續,先由本監中央台派員引導至戒護科繳回房間鑰匙、電視遙控器及吹風機等物品後,領回眷屬身分證件。
  • 未遵守規定:收容人與眷屬請共同遵守同住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立即撤銷同住許可。同住期間如有問題,可利用宿舍內線電話與中央台(分機226)聯繫。
  • 交通車:同住眷屬於本監大門搭乘交通車至懇親宿舍。交通車於星期五、星期日行駛(星期六無行駛交通車)
  • 有關受刑人與眷屬同住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監戒護科(06)5782400
  • 本應遵守事項係依據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及法務部矯正署相關規定制定,陳奉典獄長核淮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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