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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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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6桃園地檢署選前持續查賄總動員 兵分16路展現查賄決心之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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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選舉前夕持續查賄總動員 兵分16路強力查賄

本署檢察官於昨 (25 日兵分 16 路,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平鎮分局、龜山分局、楊梅分局、大園分局、八德分局、大溪分局、蘆竹分局、龍潭分局、 新竹市警察局、 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偵辦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龜山區、楊梅區、大園區、觀音區、八德區、大溪區、蘆竹區、龍潭區共 12 位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禮品、旅遊賄選、幽靈人口等案件, 2 位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禮品及捐助團體賄選等案件,共搜索 8 處、傳喚約談被告及證人 40 人 。其要者如下:
一、 范玟茵檢察官偵辦新屋區某里長候選人及樁腳等人涉嫌現金賄選案件,該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被告葉○○樁腳以每票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代價,向該里具投票權人買票,涉嫌投票行賄等罪嫌。經檢察官搜索2處,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2人,並於訊問完畢後,認該候選人與被告葉○○樁腳等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均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院)聲請羈押。受賄選民已繳回賄款 1 萬元 。
二、 張家維檢察官於日前接獲八德區某里長候選人,以「走路工」名義,涉嫌現金賄選情資後,迅速偵辦,向桃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執行搜索3處,並通知該被告及樁腳共2人及證人12人到案,訊後認該里長候選人及樁腳涉嫌違反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各具保20萬、10萬元。

三、 許致維檢察官偵辦桃園市大園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餐會賄選案,持桃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3處,並傳喚被告即某里長候選人及其樁腳、選民等22人到案說明,訊後認該候選人涉嫌投票交付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10萬元。

本署再次重申查賄不停歇,投票日絕非空窗期, 仍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案必辦」嚴查速辦原則, 強力查賄 。 且不法行賄者縱僥倖當選,本署必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如見聞賄選情事,請撥打本署行動檢舉專線0937-728-793,或免費檢舉專線 0800-024-099(撥通轉4)檢舉賄選,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請民眾安心檢舉共同守護珍貴的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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