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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5》花蓮選前再起訴3件候選人賄選案,加強查緝賄選以端正選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5
  • 資料點閱次數:209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5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選前再起訴3件候選人賄選案
加強查緝賄選以端正選風

      本署江昂軒檢察官偵辦花蓮縣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及贈禮買票賄選案,以涉犯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本件詹姓被告於民國111年8月起,親自將其所種植之西瓜(依大小市價約100餘元至250元)或現金2,000元,陸續分送予有投票權之選民8人,以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等罪嫌,經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法提起公訴。

      本署林英正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萬榮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何姓配偶贈禮買票賄選案,以涉犯投票行求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本件劉姓、何姓被告共同於111年9月間,購入月餅禮盒30盒(每盒單價300元),再以中秋贈禮為名義,陸續將月餅禮盒贈送予無贈禮慣習且均有投票權之選民9人,並尋求投票支持,因而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第2項之投票行求賄賂、預備行求賄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本署王柏舜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萬榮鄉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以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本件江姓被告於111年9月至11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至3,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7人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嫌,經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法提起公訴。

      距離投開票日僅剩1天,本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嚴查速辦買票賄選,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唯有共同端正選風,始能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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