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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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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111年執護字第1119136316號告誡函乙份。本案件受保護管束人武氏坡,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528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公告內容--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執護字第200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秀 束 111年執護 200字第1119136316號告誡函乙份(附貼於後)。本案件受保護管束人武氏坡,請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款。

--公函內容--

主旨:台端於1111110日逾期未至本署報到,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特此告誡乙次,請於111年1222日攜帶本通知單及身分證準時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嗣後如再有違誤,得聲請辦理撤銷緩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6條、第74條之2規定辦理。

二、本件係本署執行111年執護字第200號緩刑付保護管束者案件。

三、報到時,請服裝儀容整齊,勿身帶酒氣、嚼檳榔、口香糖、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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