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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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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字第811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VI VAN THAO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0
  • 資料點閱次數:354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字第811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VI VAN T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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