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10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597號

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