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民國111年10月27日經營字第11104403900號

修正「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1條、第3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