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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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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撤緩字第47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DANANG SUSILO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4
  • 資料點閱次數:362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撤緩字第47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DANANG SUS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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