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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8月17日金管證期字第1110383354號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訂定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期貨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及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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