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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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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更生人~出所轉介醫療單位、迎向新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8
  • 資料點閱次數:317

原由:身心障礙者阿文因精神疾病在生活上及就業上皆不順遂,甚至被家人遺棄,出所後由彰化看守所轉介安置。轉介說明:
案主無家可歸,四處流浪
案主阿文(化名)原生家庭手足眾多,其出生後即被收養,自述因養父母認為其行為怪異,於其24歲時要求其放棄繼承家中財產,並將其趕出家門,之後阿文偶爾回家探視,但養母並不歡迎,弟弟雖關心卻無法給予實質協助;阿文指出原生家庭亦不願接受他,故近年來多從事體力工,遇公司提供住宿就有地方可住,若無,則睡於網咖、宮廟、車站…等,阿文此次出所後將無親友可投靠,須再找住所與就業,而過往就業經驗中,常遭他人投以異樣眼光,因此只要覺得同事不友善就離職,未能穩定於同一工作場所。
患有精神疾患,過往無穩定就醫狀況
阿文有妄聽與幻覺等精神症狀,但對這些行為毫不自覺,僅感受自小身旁的人多次告知其行為怪異,但卻未曾就醫。此次因吸食毒品案入所後,阿文穩定就醫與服用藥物後,妄聽等狀況始有改善;在與所方人員晤談下,阿文指出若在外有人可督促,願主動就醫。
轉銜復歸,重獲新生
身心障礙精神疾病患者在社會中屬弱勢族群,常常因不諳法規致自身權利無法得到保障,且易受他人不平等畸視及對待,本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42 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 條、精神衛生法第 31 條,轉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公益慈善團體安置,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由教誨師、個管師協助護送阿文至「彰濱心理健康中心」進行安置。所方與彰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合作,於阿文期滿出所當日,在「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醫院」許社工組長協助下,安排阿文於「彰濱心理健康中心」住院治療,協助其精神鑑定辦理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相關福利身份,以利其後續補助及就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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