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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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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署111年度奉准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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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2
  • 資料點閱次數:1381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標售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投標公告(現場喊價方式)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111年度奉准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一項第一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物品管理手冊31點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本標案屬變賣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6月10日下午17:00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6月13日上午9:30分前逕赴開標地點參與競標喊價。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謹訂於111年6月13日上午10:00分整,於本署「地下室拍賣物品置放處」公開舉行喊價標售,請有意競標者於開標當日上午9:30前到達本署並完成相關程序,逾時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若有緊急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由需變更標售日期,本署另行公告之。
四、本次標售標的物分二標項拍賣,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總務科財管人員(上午8〜12、下午14〜17時,電話8226153分機134)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之全部價款,應於當場以現金(新臺幣)一次繳清,並於同(111)年6月15日前將得標物全部清運完畢。
六、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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