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0年12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58658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812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