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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民國110年11月16日路運計字第1100113177號

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個人計程車行兌換振興三倍券作業費用補貼要點」第1點、第5點、第9點規定及第8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個人計程車行兌換振興五倍券作業費用補貼要點」,自110年10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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